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1 维修
5.2.1.1 火灾探测器、模块类、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维修方法:
a) 设备与底座脱落、接触不良,应重新紧固安装或增大底座与设备卡簧的接触面积;
b) 报警总线与设备底座接触不良,应重新压接报警总线,多股线应搪锡或压接线鼻;
c) 报警总线开路、接地或短路故障,应更换线路或修复故障点;
d) 火灾探测器误报火警,先检查其安装使用环境,清除周围导致环境潮湿、高温、烟尘等发生源,
或适当移动火灾探测器位置使其远离干扰源,或由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机构清洗火灾探测器;
e) 火灾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损坏应更换。
5.2.1.2 主电源
维修方法:
a) 市电连续停电 8 小时时应关闭主电源,待市电恢复正常再开机;
b) 检查主电源供电空气开关是否断开,确定供电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闸,如合闸不成功更换开关;
c) 主电源线路接触不良,可重新压接电源线;
d) 主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e) 主电源设备损坏应更换。
5.2.1.3 备用电源
维修方法:
a) 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宜用烙铁焊接或专用工具压接备电连接线;
b) 备用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c) 备用电源电压不足时,应检查电源充电装置,故障应更换备用电源;
d) 欠压蓄电池经充电 24 小时后重新测量,如仍不足则更换蓄电池。
5.2.1.4 通信装置
维修方法:
a)区域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显示盘设备供电不正常,应维修恢复供电;
b) 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的通信接口板故障,应维修或更换通信接口板;如因其它设
备造成通信故障,则维修或更换相应设备;
c) 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间的通信线路开路、短路或接地故障,应修复故障点或更换
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