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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系统操作与控制

分类: 发布时间:2020-03-15 03:03:19 87次浏览

5.1.1 系统用水可由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或天然水源供给,也可由企业独立设置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给;系统水源的水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

5.1.2 系统的消防泵房宜与其他水泵房合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消防泵房的规定。

5.1.3 在严寒与寒冷地区,系统中可能产生冰冻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5.1.4 当系统设置两个及以上雨淋报警阀时,雨淋报警阀前宜设置环状供水管道。

5.1.5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管应增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增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

5.1.6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管土应设置止回阀;

    2 四周应设置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7m;

    3 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5.1.7 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设有排水设施。

5.1.8  消防水池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水喷雾灭火系统属于水消防系统范畴,其用水可由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或天然水源供给,也可由企业独立设置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无论采用哪种水源,均要求能够确保水喷雾灭火系统持续喷雾时间内所需的用水量。

5.1.2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泵房和其他消防水泵房合建,既便于管理又节约投资。消防泵房需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5.1.3 我国南北地区的温差很大,在东北、华北和西北的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时,要求对给水设施和管道采取防冻措施,如保温、伴热、采暖和泄水等,具体方式要根据当地的条件确定。

5.1.4 对于设置了2个及以上雨淋报警阀的水喷雾灭火系统,为了提高系统供水的可靠性,提出了设置环状供水管道的要求。

5.1.5 本条规定是为了增加消防水池进出水管的可靠性。

5.1.6 为检修方便,作此规定。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主要是为雨淋报警阀保压。

5.1.7 水喷雾灭火系统流量较大,考虑排水设施是必要的,排水设施可以和其他系统共用。

5.1.8 为确保储水不被污染,消防水池的溢流管、泄水管排出的水需间接流入排水系统。


水泵

5.2.1 系统的供水泵宜自灌引水。采用天然水源供水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流量范围内系统各组件的工作压力要求,且应采取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

5.2.2 系统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的供水能力。

5.2.3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置控制阀。

5.2.4 雨淋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一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出水管应设置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

5.2.5 消防水泵应设置试泵回流管道和超压回流管道,条件许可时,两者可共用一条回流管道。

5.2.6 柴油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柴油机排气管应通向室外。

 

条文说明

 

5.2 水泵

 

5.2.1 为缩短系统启动时间,规定供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由于天然水源易含杂物,因此应采取防堵塞措施。

5.2.2 设置备用泵,且其工作能力不应低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是国内外通行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在其中一台泵发生故障后,系统仍可满足设计要求。

5.2.3 设置不少于两条吸水管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5.2.4 本规定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5.2.5 设置回流管是为了测试水泵和避免超压。


供水控制阀

5.3.1 雨淋报警阀组宜设置在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设置在室内的雨淋报警阀宜距地面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雨淋报警阀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5.3.2 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宜布置在靠近保护对象并便于人员安全操作的位置。

5.3.3 在严寒与寒冷地区室外设置的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及其管道,应采取伴热保温措施。

5.3.4 不能进行喷水试验的场所,雨淋报警阀之后的供水干管上应设置排放试验检测装置,且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

5.3.5 水力警铃应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设置检修、测试用的阀门。雨淋报警阀和水力警铃应采用热镀钵钢管进行连接,其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当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

 

条文说明

 

5.3 供水控制阀

 

5.3.1 为防止冬季充水管道被冻坏,保护雨淋报警阀组免受日晒雨淋的损伤,以及非专业人员的误操作,要求其宜设在温度不低于4℃的室内;系统功能检查、检修需大量放水,因此,本条规定还强调了在安装设置报警阀组的室内要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及时排水,既便于工作,也可避免报警阀组的电器或其他组件因环境潮湿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为了便于操作和检修,规定了雨淋报警阀的安装位置。

5.3.2 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靠近保护对象安装,可以缩短管道充水时间,有利于系统快速启动,但同时要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够方便、安全地进行操作。

5.3.3 寒冷地区设置在室外的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及管道,需要采取伴热保温措施,以防止产生冰冻。

5.3.4 为检测系统性能,在不能喷水试验的场所需设置排放试验检测装置。

5.3.5 水力警铃的设置要便于其发出的警报能及时被人员发现。为了保证平时能够测试和检修,需要设置相应的阀


水泵接合器

5.4.1 室内设置的系统宜设置水泵接合器。

5.4.2 水泵按合器的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单台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5.4.3 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

5.4.4 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宜距离地面0.7m,与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设置在玻璃幕墙下方。

5.4.5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4m,并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且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井内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条文说明

 

5.4 水泵接合器

 

5.4.1 水泵接合器是用于外部增援供水的设施,当系统供水泵不能正常供水时,可由消防车连接水泵接合器向系统管道供水。从实际应用考虑,设置在偏远地区,消防部门不易支援的系统和超出消防部门水泵供给能力的大容量系统可不考虑安装水泵接合器。

5.4.2 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要求按照系统的流量与水泵接合器的选型确定。

5.4.3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使消防车在火灾发生后能够方便、迅速连接至消防水泵接合器,以免延误灭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4.4 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位置不宜低于0.7m,是考虑消防队员将水龙带对接消防水泵接合器口时便于操作提出的,位置过低。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对接。消防水泵接合器与门、窗、洞口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主要从两点考虑:一是火灾发生时消防队员能靠近对接,避免火舌从洞孔处燎伤队员;二是避免消防水龙带被烧坏而失去作用。

5.4.5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按口在井下,太低不利于对接。太高不利于防冻。0.4m的距离适合1.65m身高的队员俯身后单臂操作对接。太低了则要到井下对接,不利于火场抢时间的要求。冰冻线低于0.4m的地区可选用双层防冻室外阀门井井盖。规定阀门井要有防水和排水设施是为了防止井内长期灌满水,致使阀体锈蚀严重,无法使用。


操作与控制

6.0.1 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动三种控制方式;但当响应时间大于120s时,可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动两种控制方式。

6.0.2 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6.0.3 当系统使用传动管探测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动管宜采用钢管,长度不宜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mm~25mm,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2.5m;

    2 电气火灾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

    3 在严寒与寒冷地区,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当采用压缩空气传动管时,应采取防止冷凝水积存的措施。

6.0.4 用于保护液化烃储罐的系统,在启动着火罐雨淋报警阀的同时,应能启动需要冷却的相邻储罐的雨淋报警阀。

6.0.5 用于保护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系统,在启动着火罐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的同时,应能启动需要冷却的相邻储罐的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

6.0.6 分段保护输送机皮带的系统,在启动起火区段的雨淋报警阀的同时,应能启动起火区段下游相邻区段的雨淋报警阀,并应能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的电源。

6.0.7 当自动水喷雾灭火系统误动作会对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响时,应采用两个独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联锁控制;当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两路相同的火灾探测器时,系统宜采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和变压器的断路器信号进行联锁控制。

6.0.8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监控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

    2 监控雨淋报警阀的开启状态,监视雨淋报警阀的关闭状态;

    3 监控电动或气动控制阀的开、闭状态;

    4 监控主、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

6.0.9 水喷雾灭火系统供水泵的动力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一级电力负荷的电源

    2 二级电力负荷的电源,同时设置作备用动力的柴油机;

    3 主、备动力源全部采用柴油机。

 

条文说明

 

6 操作与控制

 

6.0.1 本条规定的控制要求,是根据系统应具备快速启动功能并针对凡是自动灭火系统应同时具备应急操作功能的要求规定的。

    自动控制方式须设有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器发出火灾信号。并将信号输入控制盘,由控制盘再将信号分别送给自动阀、加压送水设备,并自动喷洒水雾。

    水喷雾灭火设备控制阀门的开闭,除自动外,还必须能手动操作。这里所说的手动操作,不是用人力,而是用机械、空气压力、水压力或电气等。

    对三种控制方式解释如下:

    自动控制:指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探测、报警部分与供水设备、雨淋报警阀等部件自动联锁操作的控制方式;

    手动控制:指人为远距离操纵供水设备、雨淋报警阀等系统组件的控制方式;

    应急机械启动:指人为现场操纵供水设备、雨淋报警阀等系统组件的控制方式。

    对第3.1.2条规定响应时间大于120s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由于响应时间相对较长,可以仅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控制两种方式。

6.0.2 自动控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其配套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执行。

6.0.3 本条对传动管的设置作了要求:

    1 本款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火灾信号能够迅速传递给控制设备,保证系统的响应时间;

    2 对于电气设备,若采用液动传动管,火灾时,传动管喷头喷出的水流不具备电绝缘性,易引发其他事故,在平时发生滴漏等情况时,也可能会导致电气短路引发事故。因此,规定电气火灾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

    3 为防止寒冷地区传动管结冻,作此规定。

6.0.4、6.0.5 液化烃储罐,甲B、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着火时,除对着火罐进行冷却外,还需对相邻罐进行拎却,需要同时冷却的相邻罐在本规范第3.1节有详细规定。

6.0.6 水喷雾灭火系统分段保护输送距离较长的皮带输送机,将有利于控制系统用水量和降低水渍损失。皮带输送机发生火灾时,起火区域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应动作。在输送机构停机前,引燃的皮带或输送物将继续前移并可能移至起火区域下游防护区,因此,用于保护皮带输送机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其控制装置要在启动系统切断输送机电源的同时,开启超火点和其下游相邻区域的雨淋报警阀,同时向两个区城喷水。

6.0.7 为了增加系统的可靠性,防止系统发生误喷,规定系统报警应采用两路独立的火灾信号进行联锁。但对于误喷不会对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系统,如有油罐的冷却系统,采用单独一路报警信号进行联动也是可行的。

    本次修订,增加了变压器绝缘子升高座孔口设置水雾喷头的要求,水雾喷向升高座孔口时,会有部分水雾喷向高压套管,因此,为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相可靠性,防止系统发生误喷,规定对于采用两路相同火灾信号系统,宜和变压器的断路器进行联锁,当系统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和断路器的信号后再开始喷雾。

6.0.8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控制设备的功能要求。监控消防水泵、雨淋报警阀状态将使于操作人员判断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及系统的备用状态是否正常。

6.0.9 本条实际上是规定了系统的供水泵采用双动力源,并给出了双动力源的组配形式。在电力供应可靠的情况下,电动泵可靠性高、启动速度快,而柴油机泵启动时间较低,当系统响应时间要求较短时,全部采用柴油机不能满足响应时间的要求,因此,本条第3款主要是针对一些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而言的。关于供电系统的负荷分级与相应要求请参见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设置柴油机比设置柴油发电机经济、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