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网气体灭火、柜式气体灭火、悬挂式气体灭火,适用哪些场所?
常见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等。
其中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又分为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设备、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设备和有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几种类型。
那么在做规划的时候,到底应该选择哪种气体灭火系统以及类型呢?
本文通过剖析不同型式的气体灭火系统,从标准要求、适用范围、经济性等方面比照,期望对大家规划选型时有所参阅。
GB50370-2005《气体灭火体系规划标准》规范条文:
3.1.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选用组合分配体系时,一个组合分配体系所保护的防护区不该超越8个。
3.1.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体系,其设备数量不宜超越10台。
3.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体系设备多于1台时,有必要能一起发动,其动作呼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2.4防护区划分应契合下列规则: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一起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选用管网灭火体系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3选用预制灭火体系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条文3.1.14对防护区设置预制灭火体系的设备数量做了约束,不宜超越10台;条文3.2.4第3条,对设置预制灭火体系的面积和体积做了约束。
由此可见、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悬挂式)适用于体积较小的防护区。
条文3.1.4条对组合分配有管网灭火体系的防护区数量做了约束,不该超越8个。条文3.2.4第2条对有管网防护区的面积和体积做了约束,可是比预制灭火系统的大。
GB50193-93《二氧化碳灭火体系规划标准》(2010版)条文:
3.1.5当组合分配体系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目标时,或者在48h内不能康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该小于体系规划的贮存量。关于高压体系和单独设置备用贮存容器的低压体系,备用量的贮存容器应与体系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运用。
由此可见,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防护区数量较多,面积或体积较大的防护区。
图集07S207《气体消防体系选用、设备与修建灭火器装备》对有管网灭火系统的运送间隔有一个引荐值,能够参阅。
从图集引荐的数据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运送的间隔相对较近,IG541、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数量间隔相对较远。
此表格为供参阅的引荐值,实践运送间隔、跟防护区管网安置、管径大小、管道弯头数量、防护区与钢瓶间的竖向相对位置、灭火剂瓶组充装率等都有联系,需求通过管网核算断定。
总结:
①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设备依靠玻璃球感温爆裂发动,一个防护区设置多套,无法确保发动时刻间隔不大于标准要求的2S的要求。
②IG541灭火系统存储压力高,钢瓶充装量少,使得钢瓶数量比较七氟丙烷多出几倍,所以造价相对十分高。
③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规划标准没有对防护区的面积和体积做出约束,因为二氧化碳的灭火浓度远高于窒息浓度,所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适用常常有人活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