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是 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 ,确 保其完好有效 ,是 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 、方法和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 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 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 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 而 ,鼓 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 二 部分
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 总则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
4.2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 ,应 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 口 部
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建 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确 保建筑消防
设施正常运行。
4.3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杈、使用单位的 ,应 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对 建筑消防设施
实行统 一 管理 ,并 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 ,物 业等单位应严格按
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 ,建 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
度 ,确 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
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 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 ,应 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
门和人员。
4.5 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 ,应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 ,均 应处于
正常运行位置 ,并 标示开、关状态 ;对 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 ,应 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对
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 ,其 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消 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
制方式转换装置的 ,其 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 不应擅 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 ,应 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
1
GB25201ˉ ˉ 2010
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 ,应 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并 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 网用户 ,应 按规定协议 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
防安全管理信息 。
5 值班
5.1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
,明 确操作人员 。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持 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能 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
能的配 电室、消防水泵房 、防排烟机房等
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 ,应 根 度 ,确 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
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 操作内容纳人其中 ,对 操
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
5.2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o 实行每 日 24,持 有初级技能以
上等级的b) 每班工 作查 、接班 、记录一次控制器进行 日检值班期 间每 2h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 正常工设施设况下迅
5.3 消防控制室
a) 接到火灾
b) 确认属于
⊙ 火灾确认除外),同时拨打“119” 火警 电ω 立即启动单位人接到报告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5.4 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
6 巡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管理消位实施 ,按 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况 ,将 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6.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 ,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持 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见 表C。 D。巡查时发现故障 ,应 按第 8章 要求处理。
6.1.4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 结合公共娱乐场每 2h巡 查一次的要求 ,视 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人其中 ,但 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 日至少巡查一次 ;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每 日巡查一次;
o 其他单位 ,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
巡查内容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 ” 部分。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 部分。
电 氯 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部分。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部分。
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消防供水设施 ” 部分。
消火栓 (消 防炮 )灭 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消火栓 (消 防炮 )灭 火系统 ” 部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部分。
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泡沫灭火系统 ” 部分。
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气体灭火系统 ” 部分。
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防烟、排烟系统 ” 部分。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部分。
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
应急广播系统 ” 部分。
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
消防专用电话 ” 部分。
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
防火分隔设施 ” 部分。
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
消防电梯 ” 部分。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1中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部分。
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
干粉灭火系统 ” 部分。
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 C。 1中
“
灭火器 ” 部分。
6,2.19 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 C。 1中 “
其他巡查 内容 ” 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参 考表
C。 1
的样式 ,自 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 检测
7.1 一般要求
7.1.1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检 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 、组件等 。设有 自动消防系统
的宾馆 、饭店、商场、市场 、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单位 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 自系统投人运行后每 一 年底前 ,将 年度检测记录报 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案 。
在重大节 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 ,应 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
7.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 ,应 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持 有高级技能 以上
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 建筑 消 防设施检测应按 GA503的 要求进行 ,并 如实填 写《建筑 消 防设施 检测记 录表 》 (见
表 D。 D的 相关 内容。
7.2 检测 内容
7.2.1 消防供配 电设施 的检测 内容见表 D。 1中 “
消防供 电配电设施 ” 部分 。
7.2.2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 内容见表 D。 1中 “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 部分 。
7.2.3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 D。 1中
“
消防供水设施 ” 部分 。
7.2.4 消火栓 (消 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 D。 1中 “
消火栓 (消 防炮 )灭 火系统 ” 部分 。
7.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 内容见表 D。 1中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部分 。
7.2.6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 内容见表 D。 1中
“
泡沫灭火系统 ” 部分 。
7.2.7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 内容见表 D。 1中
“
气体灭火系统 ” 部分 。
7.2.8 防烟系统的检测 内容见表 D.1中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部分 。
3
GB25201ˉ ˉ 2010
7.2.9 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 D。 1中 “
机械排烟系统 ” 部分。
7.2.10 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 D。 1中 “
应急照明系统 ” 部分。
7.2。 ll 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 D。 1中 “
应急广播系统 ” 部分。
7.2.12 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 D。 1中 “
消防专用电话 ” 部分。
7.2.13 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 D。 1中 “
防火分隔 ” 部分。
7.2.M 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 D.1中
“
消防电梯 ” 部分。
7.2.1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 D.1中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部分。
7.2.16 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 D。 1中 “
干粉灭火系统 ” 部分。
7.2.17 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 D。 1中 “ 灭火器 ”
部分。
7.2.18 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 D。 1中 “
其他设施 ” 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
参考表 D。 1的 样式 ,自 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 维修
8.1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 ,应 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持 有技师以上等级职
业资格证书。
8.2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 ,相 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
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见 表 B.D,并 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 ,应 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
间 ,应 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
确认。维修情况应记人《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见 表 B。 1)。
9 保养
9.1 一 般规定
9.1.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 ,列 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见 表 E.D。
9.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 ,应 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持 有高级技能以上等
级职业资格证书。
9.l。 3 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
阀等 ,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
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 ,以 保证供应。
9.1.4 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 ,应 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见 表 E。 2)并 进行相
应功能试验。
9.2 保养内容
9.2.1 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9.2.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 ;产 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 ,应
每 二 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
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各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θ。 2.3 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 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θ .2.5 以蓄电池作为后各电源的消防设备 ,应 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θ .2.6 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 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 ,以 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
4
GB25201-ˉ 2010
的火灾探测器 、压力容器 、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
10 档案
10.1 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
验收文件和产晶、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
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 障维修记录以及维
护保养计划表 、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 保存期限
10.2.1 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见 表 A。 1)和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见 表
C。 D的 存档时间不
应少于一年 。
1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见 表 D.D、 《建筑消防设施故 障维修记录表 》 (见 表
B。 D、
《建筑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 》
(见 表
E。 D、 《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见 表 E。 2)的 存档时间不应少
于五年 。
E1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 安部令第 61号 ).
E3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 安部令第 107号 ).
E4] 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E5] GB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6] GB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E7] GB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8] GB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9] GA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
E10GA502 消防监督技术装各配备 。